复试考场规则

    2021-03-25 21:41:43 来源: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浏览数:0

  一、考生应选择独立封闭、光线良好的房间作为考场,考场内除考生本人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三、考生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报考学科专业要求的时间提前将复试设备调试完毕并进入候考区等待复试。考生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复试环境查验等。

  四、除必要的复试设备及报考学科专业要求的工具材料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纸质材料及电子设备进行复试。

  五、复试过程中考生应保证面部清晰可见无遮挡,保持视线始终注视摄像头;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视频背景须为真实环境,不得使用虚拟背景。

  六、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私自离开视频现场或中断视频,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七、复试过程中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均为试题信息,考生不得录制、泄露或传播。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立即退出面试考场。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取消录取资格,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