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杰出人才
教职员工
师资力量
科学研究
科研团队
科研平台
科研成果
人才培养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工程教育认证
山东省食品工程训练中心
合作交流
国际化合作
产学研合作
社会服务
党建思政
党建工作
工会(妇委会)工作
学团工作
校友工作
食品行业校友会
校友企业介绍
校友风采
创业就业指导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党建思政
校友工作
首页
>
创业就业指导
签订劳动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3-12-15 00:00:00
浏览数:
0
许多毕业生很关注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如何利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从下面四个方面提醒毕业生第一次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
目前就业过程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要求就业者先签署试用期合同,然而是否签订试用期合同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法律允许直接签订正式合同。同时,法律对于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在试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即可单方面解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毕业生应当尽量争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署正式合同。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则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六个月。
二、关于毕业生就业时所享有的权利
首先,作为一名就业者,其拥有对用人单位的自由选择权。其次,女性就业者有平等就业权,在录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再次,由于目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然而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此种收费也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就业者不知此规定而交纳了此笔费用,则在其进入用人单位后有权随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所交费用。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要点与内容
劳动合同的要点包括:期限,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假,职业培训,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守则和解除条件等。
四、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中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请求其调解。若不愿调解,劳动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为法定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允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首先经过仲裁程序。
上一篇:
制作简历的要诀:精确 切中要点
下一篇:
就业面试应具备的心态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